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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南春“绵竹”成功阻止“绵竺”近似注册
更新日期:2012/8/7  所属类别:商标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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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在第33类“酒(饮料)”等商品上申请注册“绵竺”商标,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认为“绵竺”商标与其在先核准注册的“绵竹”商标构成近似,委托我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。
  代理人在理由书中指出,“绵竺”与“绵竹”文字组成近似,“竺”与“竹”的含义、读音相同,两商标在整体读音及含义上均没有明显区别,如果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并使用将极易导致消费的混淆与误认。因此两商标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,最终,商标局支持了我公司的代理意见,对“绵竺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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