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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无效宣告需要知道的 | |
更新日期:2012/12/13 文章来源: 点击次数:3192 次 | |
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问题,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 一、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,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,但不能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,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、照片和简要说明。 二、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,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。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,会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(说明口头审理的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)。而当事人应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。如无效宣告请求人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,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;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缺席审理。 三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,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请求理由或补充证据。超过1个月增加的请求理由或者补充证据,专利复审委员会则有权不予考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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